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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99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的请示》(华泰证字[2002]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九条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
  二、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条如下股东名称的变更:
  (一)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变更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三毛集团公司变更为海澜集团公司;
  (三)上海梅山集团(南京)矿业公司变更为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不变。
  三、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董事会成员由十三人组成,其中两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代表”。
  四、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六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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