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发出《
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以下称《通知》),定于今年6月开展以“实施
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实际,提出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活动实效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力求“安全生产月”活动声势大、效果好。各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根据水利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计划和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水利职工积极参与,在水利系统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使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今年的活动主题,进一步学习贯彻《
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强化“安全第一”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