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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

  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资格。
  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二)基础设施
  省级以上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有天平室、发芽室、软X射线室、净度分析室、标本室、贮藏室、准备室、档案室、生理生化室、水分测定室、遗传品质检测室、苗木检测室等。
  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有天平室、种子检验室、软X射线室、生理生化室、准备室、档案室、苗木检测室等。
  (三)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应当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手册》、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内部工作文件(包括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的制订颁发修改制度、技术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以及检测标准等,并且对外公开。
  (四)检测能力及设备配备
  1、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并配备与其相适应的设备。
  (1)全国造林绿化树种种苗品种鉴别;
  (2)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
  (3)苗木质量检测:苗龄、苗高、地径、根系、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等。
  2、省、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并配备与其相适应的设备。
  (1)本辖区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苗品种鉴别;
  (2)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
  (3)苗木质量检测:苗龄、苗高、地径、根系指标、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等。
  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队伍建设
  (一)人员培训、考核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员培训、考核工作。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市)县级林木种苗检验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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