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这次在我国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目前为部分地区,这些地区更要下大力量搞好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一些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中药原材料产地和集中销售集散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整顿和规范价格行为。检查中要认真学习政策,研究检查中发现的多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到依法准确定性。
(三)要加强市场价格情况的反馈上报工作,在检查中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迅速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尤其是趁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一旦认定,要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充分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执行价格政策好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
(五)要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六)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价格政策和改进价格管理的建议,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做好本部门的疫情防范工作,采取切实的防御措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工作在第一线的监督检查人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的预防保护工作。
附件:监督检查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重点内容及政策依据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监督检查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
相关商品价格的重点内容及政策依据
一、对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对经营者不执行规定限价、差价率等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