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
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字[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国务院“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三部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决定在全国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限
检查范围:全国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及相关经营者(含解放军、武警有关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包括抗病毒、抗生素、增强免疫等类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包括代煎品)、中药原材料等,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等的购销价格;检查的时限:近期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价格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统一部署,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将派出若干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的时间:此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实施,并根据本地实际作出具体时间安排。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其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深刻理解这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安排,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抓好检查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