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
第三核电厂三名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51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对报来的关建军等3名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我局同意“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关建军等3人具备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予以批准。批准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秦山第三核电厂三名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秦山第三核电厂三名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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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执照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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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建军 │SRO(03)101-Q3 │ 200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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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潘 军 │SRO(03)102-Q3 │ 200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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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 诚 │SRO(03)103-Q3 │ 200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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