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
(2003年第6号)
鉴于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为有利于疾病预防工作、减少人员跨地区流动,我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申报受理和咨询方式临时做出如下调整:
一、自4月24日起,2003年健康相关产品第一季度评审会后的评审意见以及小会意见,全部以邮寄的方式发至申报单位,暂停接待来人领取评审意见。
二、自4月24日起,申报单位提交健康相关产品的申报资料请以邮政快递方式发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提交申报资料的份数:新产品暂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样品一件;补充资料提交份数请参照评审意见。卫生许可受理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每日受理产品情况将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www.jdzx.net.cn)公布。资料受理后,即将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寄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请将其余7份申报资料复印件寄至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并将评审费汇至卫生监督中心,将缴费通知单寄回监督中心受理处。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100007。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健康相关产品申报申请表》或《健康相关产品补充资料接收表》(可以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或http://61.49.18.65和监督中心网站www.jdzx.net.cn下载)。申报单位请务必写清楚申报单位地址、邮编、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四、自4月24日起,原定于每周三下午1:30—4:00在卫生部103室的现场咨询改为电话咨询,时间不变。咨询电话:010-68792403(化妆品、涉水产品);010-68792406(保健食品);010-68792408(消毒产品)。原定于每周四下午1:30—4:00在卫生监督中心进行的现场咨询也改为电话咨询。
健康相关产品申报受理和咨询方式临时调整期间咨询电话:010-84025301;010-64047878-2205、2202(保健食品);010-64047878-2207、2208(化妆品);010-64047878-2280、2281(消毒产品)。传真:010-84025371。
今后有关申报受理和咨询方面的变化,请注意及时查询卫生部网站和卫生监督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