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殊报汛要求
为及时掌握分析水雨情信息,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编制《水情简报》、《全国主要江河水情概况》、《全国大型水库蓄水量统计》、《全国主要江河控制站日水情表》、《黑河、塔里木河调水简报》、《全国日雨量图》和《全国旬月雨量统计》等资料。为了扩大信息量,对汛期每日6时和全年每日8时报汛的站有所增加,增加报汛站的单位务必做好报汛落实工作,确保信息按时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加报6时水情的报汛站(见附件一),其报汛起止日期为5月30日至10月1日。其它需要临时加报6时水情的报汛站,我办将另行通知。
(2)旬、月平均流量(水位)是编写全国主要江河水情概况和水情年报的重要依据,承担此项任务的62个报汛站(见附件二),务必于全年每旬(1、11、21日)、月初向我办及时、准确地报送旬、月平均值。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报送旬、月特征值的其它测站的信息也一并报送我办。
(3)承担向中央报送水情的422座大型水库(见附件三),除汛期按报汛要求正常报汛外,非汛期的每月1日、11日、21日,须及时报送水情。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水库迟报、漏报、缺报等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我办于2002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大型水库中央报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02)60号],并明确大型水库报汛工作统一归口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负责。为确保我办每月1日《防汛抗旱简报》的正常刊印,请各有关单位将我办下达的报汛任务和要求务必转发到各有关水库,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4)承担全年每日8时报汛任务的报汛站(见附件四),要及时、准确地向我办报送水情信息。其中甘肃的莺落峡、正义峡;内蒙古的哨马营、狼心山;新疆的大山口、博斯腾湖、他什店、66公里分水闸、卡拉、大西海子泄水闸是为黑河、塔里木河调水提供信息的报汛站,要求在全年调水期间向我办报送8时水情及日平均流量。
(5)向我办报送水情的323个报汛站(见附件五),除完成正常的报汛任务外,全年每月的1日、11日、21日须报送旬、月雨量(包括旬、月雨量为0的情况)。
(6)全国所有报汛站,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长江以北地区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江河发生重要水情、超标准洪水时,须及时向我办报送信息。
(7)当大江大河出现接近或超过历史极值(最高或最低、最大或最小)时,务必将重要水情传真告知我办。
(8)为确保中央水情数据库的准确性,凡于2003年出现超历史极值(最大值或最小值)的各类中央报汛站,须于2004年汛前将整编成果正式以文件形式报我办。此项规定自今年始每年均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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