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报汛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松花江防总,各流域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
2002年,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暴雨洪水频繁,北方大部分地区干旱形势十分严重。长江中游发生了区域性较大洪水,监利至螺山河段以及洞庭湖发生了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珠江流域西江发生了4次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淮河中游发生了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湖南、陕西、福建、重庆、江西、云南和新疆等地部分中小河流发生了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江西、湖南、广东等地部分河流发生了少见的秋汛。华北、黄淮大部和西北地区东部发生了严重的伏秋旱,部分河流出现了断流、断航现象。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广大水情工作者不辱使命,发扬‘98抗洪精神,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认真收集水文观测数据,精心分析预报,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水文情报预报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夺取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新步伐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加快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对实现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水文部门要以水情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水情优质服务为宗旨,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扎扎实实做好报汛工作。为此,将2003年报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汛任务
1、报汛站
由于报汛站隶属不同部门,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落实所属报汛站的报汛任务。
近几年,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情况,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报汛站已进行了调整,向我办报汛请用调整后的站名和站数。向我办报送雨水情的报汛站站名、站数详见办综[2000]16号文附件一(原3002个中央报汛站站名)、办综[2001]24号文附件一(新增98个中央报汛站站名)和办综[2001]53号文附件一(新增大型水库库名,已列入本文附件三)。
2、一般报汛要求
向中央报汛的各类报汛站的报汛项目、报汛标准和报汛起止日期一般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流域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报汛要求相同,特殊要求另行通知。当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加报的水情应同时报送我办。当发生严重旱情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报送的墒情、地下水埋深等有关的水情信息也同时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