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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华北科技学院等90个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华北
科技学院等90个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3]62号 2003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评估、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的原则,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审核。经研究,授予华北科技学院等13个单位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77个单位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通过资格认定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局印发《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评估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今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安全生产方面有关人员的资格培训,必须由国家局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单位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总结经验,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局对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评估考核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质量不高、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培训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级、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结果报国家局备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具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具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具备一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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