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贺
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14号)
南京大贺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京大贺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以H股形式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申请报告》(大贺传媒[2002]03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全部为普通股),并到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股票面值由人民币1元拆细为人民币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