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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烟办秘[200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郑州烟草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南通、珠海、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当前,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对防治非典型肺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行业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及时掌握全行业情况,现将国家局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建立报告制度,每天了解所属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聘用人员)发现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数量、病情等情况。发现病例后要立即向当地党政机关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将病人姓名、单位、发病情况及处理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国家局值班室。
  二、各单位要建立防治工作和疫情报告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缓报、瞒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及时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消毒和与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尽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蔓延,取得战胜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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