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号——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产品,不需备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3号)
为减少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认监委决定取消备案制度,即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内产品,不需备案,可以继续销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