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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关于成立淮河防汛总指挥部的批复
国家防总关于成立淮河防汛总指挥部的批复
(国汛[2003]3号)
安徽、河南、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安徽、河南、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成立淮河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的请示》(皖政[200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和你们提出的淮河防总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请抓紧组建落实。希望淮河流域各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与淮河水利委员会共同做好淮河流域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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