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70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
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出资额转让给现有股东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出资过户至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