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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内蒙古东送电价及国华准格尔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内蒙古
东送电价及国华准格尔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595号)


内蒙古自治区计委、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内蒙古计委《关于内蒙古东送电价格问题的请示》(内计价字[2003]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定内蒙古电网东送华北电网的所有电量(不区分基数内、外)均执行每千瓦时0.275元(含税)的价格。
  二、暂定国华准格尔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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