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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吉林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吉林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401号 2003年6月24日)


吉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定〈吉林省定价目录〉的函》(吉省价综函字[2003]2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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