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函[2003]30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118号)的要求,确保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编制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制定巢湖流域2003、2004、2005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请于2003年8月底前将你省年度计划送我局。
附件: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1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巢湖计划》)为依据,以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整治、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为重点,突出解决巢湖西半湖北区及东半湖湖口区的水污染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以《巢湖计划》要求为基础,实行水质目标管理
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维护流域生态用水安全;重点控制总磷(TP)、总氮(TN),遏制湖泊富营养化;坚持以控源(污染源)和湖泊生态修复相结合,治理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包括内源)治理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的科学性;实施总量控制措施,结合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建立水质目标管理机制。
(二)总体推进,重点突破
根据各项措施改善水质的程度,结合各区域水质要求,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
(三)落实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