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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具有国内外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合理的技术路线,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成果可望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六条 综合计划局会同主管专业局协商提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包括项目摘要、意义和必要性、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计划进度、风险分析、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承担单位基础、队伍组成、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等。
  第七条 综合计划局会同主管专业局共同组织科技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等,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论证会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证论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论证意见组织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后报送综合计划局和主管专业局审核。
  第九条 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立项。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主管专业局和综合计划局代表共同签署《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院奥运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1、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保项目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2、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
  3、如实汇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接受院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4、及时向院有关部门汇报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3、9月底两次向院有关部门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综合计划局会同主管专业局负责组织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撰写《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调整或撤销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须对项目目标和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须经综合计划局和主管专业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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