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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奥运科技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字[2003]118号)


院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科研成果服务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院与国家科技部、北京市奥科委、奥组委、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在环保、交通、场馆建设、数字奥运、运动科研等方面组织实施了一批奥运科技项目。为加强对我院奥运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

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奥运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院奥运项目”)是以2008年北京奥运对科技提出的需求为目标,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安全、场馆建设、数字奥运、运动科研和科普等方面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
  第二条 院奥运项目要与国家奥运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奥科委、奥组委、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奥运科技项目紧密结合。院奥运项目采取统一规划,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三条 为加强对院奥运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根据北京2008奥运对科技提出的任务要求,由院综合计划局会同相关专业局与有关需求部门采取定向申报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遴选候选项目,共同组织进行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院奥运项目应具备下列特征和条件:
  1、具有明确的应用目标,与社会资源密切结合。项目依托单位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2、重点围绕奥运成功举办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与奥运各部门联合,加强技术集成,突出高技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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