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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资委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做好国资委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厅办函[200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
  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精神,现就做好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方针。
  加强网络建设、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积极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强化服务宗旨,确立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方向;突出网络建设、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工作主线,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管理通道、技术基地、决策依托和信息枢纽的职能,建立由委内各厅局、中央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信息网络体系。
  (三)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循序渐进、逐步升级的工作步骤,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应用需求,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统一标准,加强管理。执行统一的技术与管理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业务系统等资源,实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开发、维护。
  3.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将可公开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授权访问、资源共享。根据不同的对象,通过专网在国资委内部及国资委系统实现共享,或通过国资委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开。
  4.合同管理,专款专用。委内各单位的共用与专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网站建设、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购置等,由国资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公室)按年度提出预算报国资委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经费专款专用。设备购置要在符合使用标准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与软件,严格按政府采购执行。
  5.需求主导,保障安全。根据国资委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突出重点,加强整合,稳步推进。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知识和信息安全培训,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的技术措施和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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