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
“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月27日,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关于开展2003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青岛、洛阳、武汉、张家界、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等31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九华山、武夷山、滕王阁、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孔庙、云台山、武当山、宜昌坛子岭、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28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或协调机构:
2003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从以往几个黄金周的情况看,“五一”黄金周,是全年三个黄金周中旅游人数最多的一个。为了确保这个“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假日综1表的填报要求
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要求,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重新核报“旅假日综1表”。有关今年填报“旅假日综1表”的要求如下:
1、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填报三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副省级和副省级以下城市填报两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各城市填报的监测景点名称和顺序,在首次报送后即不得更改。
2、对于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变动较大(增加或减少10%以上)的监测景点,要求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并将核定的依据和方案一同传真报送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联系传真:010—65201672、65201673、65201675、65201676、65201677、65201678、65201679,联系电话:010—65201635、65201614、65201634、65201615、65201649。
3、请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分别以网络(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和传真(要求加盖假日办章并经假日办领导签字)两种方式,于4月10日前报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同时,在传真中附上统计预报签发人、负责人和填表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