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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试行)

  新生儿破伤风主动监测是指各监测单位加强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主动搜索,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鉴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与就诊特点,要特别注意发挥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作用,主动搜索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加强对新生儿破伤风和原因不明的新生儿死亡的报告。各级卫生防疫站要每月到辖区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院、综合医院检查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报告情况,搜索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内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情况的了解与资料收集,医院或社区调查AFP时,注意收集新生儿破伤风病例资料。主动监测要有记录,发现病例要及时报告和调查。那些漏报严重或根本无病例报告,而破伤风类毒素免疫覆盖率和/或消毒接生率普及率较低地区是开展主动监测的重点地区。
  在高危地区,新生儿破伤风监测要求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在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时,乡级卫生单位和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向县级卫生防疫站报告“零”病例;辖区内无新生儿破伤风时,在开展主动监测基础上,县级卫生防疫站向上级卫生防疫站提交“零”病例报告。新生儿破伤风“零”病例报告按传染病旬报要求进行。
  (五)监测资料管理
  县级卫生防疫站收集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按乙类传染病疫情管理要求汇总整理,逐级上报。
  新生儿破伤风病例调查表应于调查结束后1周内寄达县级卫生防疫站,县级卫生防疫站每10天一次将调查表寄地级卫生防疫站;地级卫生防疫站收集、审核各县调查表格,并报省级卫生防疫站。省级卫生防疫站对各地报告调查的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实行计算机个案管理,每月一次将资料联网通讯传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各级卫生防疫站按要求将资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对资料进行分析,包括对报告完整性与及时性进行分析,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站。
  (六)监测评价指标
  监测指标可较为准确、客观地反映监测系统的质量,反映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进展情况,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系统采纳的监测指标主要是用于反映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情况和监测系统运转情况的指标。
  1.监测指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每年每千活产儿)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的县(区)数
  ——有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报告单位的比例
  ——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调查率
  ——主动监测覆盖率
  2.监测指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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