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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试行)

  (三)监测在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中的作用
  任何一个有效的疾病控制项目都离不开监测。新生儿破伤风作为一种要消除的疾病,对监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测水平必须满足以下需求:评价各项策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进展;衡量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死亡水平;确认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为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行动计划与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
  二、监测目的
  建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系统的目的是:
  掌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与死亡情况;
  确认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
  评估消除活动的进展情况,为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策略与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
  三、监测策略与措施
  (一)标准病例定义
  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实现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目标,监测系统采用以下标准病例定义。
  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
  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报告的新生儿破伤风的病例(未调查);或
  任何出生后吸吮及哭闹正常,第2-28天发生的病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和出现吸吮困难的病例。
  新生儿破伤风确诊病例:
  出生后正常吸吮及哭闹;和
  生后第2-28天发病;和
  发病后不能吸吮或进食困难,随后发生肌肉强直和/或痉挛。
  新生儿破伤风排除病例:
  可疑病例经调查后不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可被排除,排除病例应有明确诊断;
  未进行调查的疑似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
  (二)病例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疫情报告管理。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新生儿破伤风疹疑似病例后,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区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发现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时,卫生人员要按要求填报《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要按报告卡要求项目和内容完整填写。各医疗单位的防保科要注意核实各报告卡是否按要求填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村级医疗单位可直接向乡卫生院报告。乡卫生院防保科接到新生儿破伤风报告后按照乙类传染病报告要求,每10天将资料进行汇总,报告县级卫生防疫站。
  县级卫生防疫站每10天将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报告的新生儿破伤风病例进行整理,报地级卫生防疫站;地级卫生防疫站汇总、整理各县资料报告省卫生防疫站;省级卫生防疫站将全部资料输入计算机,每月一次传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同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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