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景华电铁厂与河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建造微波铁塔合同纠纷案的协调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景华电铁厂与河南省邮电
规划设计院建造微波铁塔合同纠纷案的协调处理意见
(1995年4月17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经济审判庭收到河北省级人民法冀法明传[1995]21号函文。该文反映河南孟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该院判决的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河南省邮电划设计院诉河北省景县华电铁塔厂制作安装波铁塔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抓错人和错扣案外人的车。同时,我院经济庭了解到就该同一案件,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也作了判决。我院经济庭、执行办公室于1995年4月5日听取了两省三级法院的情况汇报,并对两地法院就此案的争议进行了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孟津县人发法院在收到本函的十四日内,依法撤销各自对上述案件所作的民事判决,并将各自受理的案件移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审理此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