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的批复
(国函[1996]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汉中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陕政字〖1994〗2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市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民主街。
二、汉中市设立汉台区。汉台区辖原汉中市的东大街、东关、汉中路、中山街、北关、舒家营、鑫源、大河坎8个街道办事处,河东店、宗营、武乡、铺镇、龙江5个镇和汉王、老君、望江、七里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中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