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国法办函[1996]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实施
国家赔偿法
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将国家统计局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转给你们,在执行
国家赔偿法
涉及日赔偿金的计算时,可参照复函的意见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