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关于批转《中国科学院(京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关于批转《中国科学院(京区)共青团组织推荐
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党字[1997]028号)


中共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京区各单位党委:
  现将中共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中国科学院委员会联合制定的《中院(京区)共育团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作为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试行)》批转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京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

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尤荣任务,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为更好地发挥我院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协助觉组织做好在优秀霄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使我院(京区)“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文和国党工发[1990]32号文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京区)青年组成特点和青年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工作对象
  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纲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
  2.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志,井积极参加青年活动.职工青年应在科研、生产、开发或管理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青年应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受到党政和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可优先推荐;积极从事共育团工作,并作出成绩的团干部可优先推荐。
  二、“推优”工作原则
  1.党团衔接原则
  青年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团组织应及时沟通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培养教育。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青年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必须事先征求和听取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