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注销广州市新世界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证监期字[1997]15号 1997年6月27日)
广州市新世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季度营业报告,并在国家三令五申后仍非法从事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拖欠客户剩余保证金,并逾期未参加1996年度年检,根据《
关于对期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5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通过年检,注销你公司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证监管字[1995]第170--120号),取消你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自文到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从事期货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