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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革命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革命文物保护体制。把革命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制定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个方面参与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多渠道投入。

四、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



  要组织好各种革命文物的陈列和展览,广泛、深入、持久地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逐步创造条件,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新颖的陈列表现手法,充分揭示革命文物的深刻内涵,以主题鲜明、富有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的陈列展览感染和教育观众。全国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在坚持办好基本陈列和原状陈列的同时,进一步办好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展览和流动展览。
  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努力突出自身特色,不断推出革命文物的精品展览。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的藏品优势、人才优势、馆舍优势,同时要利用和发挥群体优势,加强省际、馆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适时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在全国大中城市巡回展出,并加强舆论宣传,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对大型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各级党委、政府和举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群众工作,优化服务质量,努力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突出抓好面向观众特别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要根据当代青少年不同的年龄层次、心理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进行深入浅出、循序渐进的讲解。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同志,在职或离退休的干部、教师、史学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等作为兼职或社会志愿人员参与群众教育工作;也可以广泛吸收大中专学校学生,经过短期培训,作为社会志愿人员参与组织观众和讲解宣传工作。要努力与当地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瞻仰和参观学习。实行收费的单位,对中小学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要实行免费;对普通高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对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组织的参观活动也要实行优惠。
  要广泛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电视等现代传播媒介,大力宣传革命文物,不断扩大社会教育面。积极支持以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主题的各类图书和影视片的创作,不断推出更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青少年的精品佳作。要注意抓住有利于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革命历史纪念日和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的重大活动,适时形成宣传的高潮。各级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图书馆、档案馆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对收藏的各种可以公开的近现代历史文献、党史和军史史料、革命文物资料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提供给社会研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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