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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革命文物工作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教育作用。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抵抗外来侵略的民族气节和反抗精神,以“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革命精神和革命风范,鼓舞和激励了几代人以巨大的热情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宏伟事业努力奋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赋予了革命文物工作以新的时代主题,为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同时也应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的形势,革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濒临毁坏的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亟待抢救维修,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些都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革命文物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革命文物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时代性,革命文物工作者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努力做好革命文物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史育人,展示爱国志士和革命烈士的英雄业绩,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史,宣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的主旋律,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革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关系;妥善处理革命文物工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服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坚持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又有利于革命文物抢救和保护的方针。在开展革命文物工作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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