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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国函[1998]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信阳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地级信阳市的请示》(豫政文(1997)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师河区。
  二、信阳市设师河区和平桥区。
  师河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老城、民权、五里敦、车站4个街道和五星、双井、南湾3个乡及原信阳县的游河、董家河、师河港、潭家河、柳林、十三里桥、吴家店、李家寨、东双河9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行政路。
  平桥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羊山街道和前进乡及原信阳县的彭家湾、洋河、九店、长台关、龙井、肖王、胡店、肖店、查山、平昌关、高梁店、王岗、兰店、平桥、明港、五里店、邢集17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平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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