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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体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
  体育法颁布施行的三年,是体育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的三年。在此期间,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原国家体委等16个单位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的联合通知要求,积极贯彻执行体育法,加快了体育法制建设步伐,使体育事业逐步走上“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道路。当前在贯彻执行体育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体育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不够;体育法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对体育违法案件和违法现象查处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在涉及体育场地拆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忽视法律规定,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屡有发生;体育执法机制和执法队伍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体育法,保障和促进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各级人大和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体育法颁布三周年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纪念活动。纪念活动要遵循注重节俭、讲求实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
  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国家体委等16个单位的联合通知和原国家体委《关于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把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同“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结合起来。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三五”普法的要求,督促检查“三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为1999—2000年的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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