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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1998]81号)


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鄂政文[1997]66号)收悉。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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