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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民族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39号 1998年11月26日)


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呈请审批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字[1998]69号)和《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0,876,58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5,773,613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672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113,89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982,41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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