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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蒙电
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44号 1998年11月26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呈请审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字[1998]82号)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8,98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1,92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76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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