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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商场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37号 1998年11月26日)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的初审意见》(大证办发[1998]55号)和《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9,640,721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1,918,00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的股东配售422,72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3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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