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472号 1998年10月1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5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我国和匈牙利政府于1993年9月15日在布达佩斯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五条,以及于1992年6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
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8]533号 1998年7月20日)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匈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匈牙利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9月2日起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的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