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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意见

  五、各试点单位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数,应不超过试点单位附属医院及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中住院医师总数的百分之十,或不超过试点单位当年招收临床研究生数,同时需根据试点单位附属医院的承受能力,每人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六、各省、直辖市中医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按照我局颁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住院医师临床能力考核的监督检查,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七、临床医学研究生是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重要渠道之一。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除理论考试外,同时考核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授予标准和考核方法,调整、修订培养方案和要求;要注重拓宽知识面,加强临床能力的培养,保证病房、门诊、急诊及相关科室的轮转时间,在培养过程中可借鉴和吸取中医传统师承教育的经验和方法。同时应注意与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相区别。
  八、开办七年制中医专业的院校,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优化培养过程,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打好比较宽厚坚实理论基础的同时,加强临床能力的培养,并严格按照即将下发的《中医专业七年制学生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九、学位授予质量是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关键,因此要牢固地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把好各培养环节的质量关。
  十、临床能力考核除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按三级学科考核外,其他均定位在二级学科。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可行”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应包括临床思维能力、临床操作能力、临床科研能力、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管理能力。应聘请办事公正、治学严谨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各专业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考核。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果发现,则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一、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随师临床经验总结或文献综述,并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研的基本方法;博士学位论文应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研究结果对临床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同时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临床科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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