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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和落实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重要内容。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大致分为三类,即为企业服务的职能;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3、创办刊物,开展咨询;
  4、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5、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6、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7、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8、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11、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12、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13、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14、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15、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
  16、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17、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四、大力加强工商领域协会的自身建设
  工商领域协会要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专职队伍的建设。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民主选举协会领导。会长、副会长经推荐、提名的,也要通过选举后确定,并向以选举产生为主过渡。秘书长采取选举、聘任等形式产生,选择熟悉行业情况、有责任心、有协调和管理能力的同志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要老、中、青相结合,注意吸收专业技术人才。要建立正常的离退休制度。工商领域协会应按《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工商领域协会健康发展
  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是负责联系工商领域协会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的职能部门,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工商领域协会管理模式,协调好工商领域协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切实落实协会职能,支持协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待遇。对各级经贸委归口管理的协会,要加强组织指导,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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