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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号——关于指定新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北京市专利事务所、沈阳市专利事务所、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和北京银龙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附:

  名称: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编:100035
  电话:62200849
  传真:62200848
  帐号:工商行北京分行新街口分理处
     89235961(人民币)
  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
     05871708242014(外汇)

  名称: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4号
  邮编:110011
  电话:24849188
  传真:24846774
  帐号:工商行沈阳分行小西支行
     0722490031-06(人民币)
  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营业部
     148243440008(外汇)

  名称: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62360215
  传真:62041313
  帐号:工商行北京海淀支行转北太支行
     201050290-46(人民币)

  名称: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100045
  电话:68528686
  传真:68575836
  帐号: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50100079(人民币);71411335(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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