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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兴发企业
托管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8年10月26日)


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托管)违反证券法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1997年6月,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委托中兴托管进行证券投资。中兴托管作为红光公司的财务顾问,明知红光公司交付的5,000万元属于募集资金,非但不加劝阻,反而利用l1个个人股票帐户,用上述资金为红光公司买卖股票,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第一、四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照《股票条例》七十四条和《证券市场禁人暂行规定》(证监[1997]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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