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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
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53号 1998年12月14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长证监字[1998]10号)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069.5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571.56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24.29万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16.7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56.9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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