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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等两种新药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
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等两种新药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8)965号 1998年12月17日)


湖北、江苏省物价局: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更昔洛韦价格管理权限及价格的请示》(鄂价农轻字[1998]33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申报复合乳酸菌胶囊价格的函》(苏价工函[1998]186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核定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两种药品价格为:
  (一)丽珠集团湖北科益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国家二类新化学药品更昔洛韦,原料药中准含税出厂价格为每公斤30000元,浮动幅度为15%;注射用更昔洛韦粉针,规格为每支250毫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145.4元、174元和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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