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直接下达试点基础和研究所的科学事业费按各科研业务口分配比例如下:

                    经费单位:亿元

┌────────┬──┬───┬───┬───┬───┐
│  科研业务口  │比例│ 总额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
│基础研究    │22% │ 6.01 │ 1.63 │ 1.86 │ 2.52 │
├────────┼──┼───┼───┼───┼───┤
│生物研究    │18% │ 4.92 │ 1.34 │ 1.52 │ 2.06 │
├────────┼──┼───┼───┼───┼───┤
│资源环境研究  │22% │ 6.01 │ 1.63 │ 1.86 │ 2.52 │
├────────┼──┼───┼───┼───┼───┤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38% │10.39 │ 2.82 │ 3.21 │ 4.36 │
└────────┴──┴───┴───┴───┴───┘

  3年分配经费总额由各业务局合理安排使用,总额度不能超过。年度分配数如需超支,可商计划财务局统筹安排。
  3.各业务局对参与试点基地和研究所科学事业费核定,首先应根据其承担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任务的情况,确认进入试点工作的固定人员数和流动人员数(原则上按1:1比例控制),经费数按确认的固定人员数进行核算。每人年经费标准可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具体由业务局确定。参考标准为每年每人10—15万元。核定研究所或基地的年专项经费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上年院拨事业费。
  二、关于匹配经费
  全院获得的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不含基本建设费)与全院从社会竞争中获得的各项收入的总比例要求达到6:4。按照四个科研业务口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相应的比例要求是:
  基础研究为:7:3—6:4
  生物研究为:7:3—6:4
  资源环境研究为:7:3—6:4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为:4:6—3:7
  为实现上述宏观比例要求,各业务局要把它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自归口管理的试点基地和研究所,确定每个试点基地、研究所应达到的比例要求。
  本项指标作为考核评估试点基地和研究所是否完成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任务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关于试点工作任务书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任务书》是试点工作的重要文档,试点单位在业务局指导下应认真填写。试点工作任务书经批准后方可拨款。
  四、其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