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重大或重要项目要能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竞赛择优选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资质须符合工程等级要求。
科研工程的工艺设计是核心,根据工程的特殊性,一般应由科学家为主体一,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设计,并须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三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一)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和工程特点;
(二)建设总规划、建设规模;
(三)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设备清单;
(四)各单项建筑设计(含土建、水、电、暖、气、通风等)以及说明;
(五)总图管网、道路、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关系;
(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七)总概算。
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建设单位按国家和院有关规定报审。
第二十四条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为依据,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审核设计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及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建设部第29号令要求,对重大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应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五章 建设准备
第二十七条 为使建设项目能顺利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充分落实一切开工条件。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院基建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财计划。
第二十九条 向院、分院和当地政府的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环保、卫生、市政、园林、交通、税务、质监、统计等各主管部门办理新开工项目报建设工作,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接建设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