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循序渐进地开展建设前期工作。
(二)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确定的总概算和工程招标中确定的工期,按院建设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使计划建设内容与建设资金、材料、设备的实际供应条件相适应。
(四)保证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及名部配套项目密切衔接,同步竣工。
(五)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规模,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的计划编制内容及方法
(一)建设项目前期(预备项目)工作计划,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为建设实施,进行勘探设计,编制设计文件,落实建设条件,而制订的建设前期计划。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向院报送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分度计划安排的建议。
(三)年度计划是实施性计划。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院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以文字说明和表格形成及时报院主管部门进行平衡。其中:自筹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在上报计划时要附建设银行存款证明;基建设贷款计划,由建设单位根据院下达的年度基建贷款计划通知,向建行经办行答定贷款合同,并负责偿还贷款。具体要求按中国科学院科发建字[1998]0219号文《中国科学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以院下达的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实施,开展基建活动。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体要求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院申请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的依据
(一)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二)院下达建设项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
(三)施工合同、订货合同及相关的经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