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发建字[1999]0027号)
各分院、院属各有关建设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需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的管理行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