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50号 1998年12月14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转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申请材料的报告》(川证办[1998]128号)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545,792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974,41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571,381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