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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做好车船使用税标志领发工作的紧急通知

  3、小箱和大箱箱外标签所标明的标志种类、数量及其号码,必须与箱内标志的实际种类、数量及号码完全一致,不得出现错类、错号和数量长短。
  4、厂家发货时,必须同时用邮政特快将发货单及标志交接清单(一式两份)邮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验收标志数量和收件时间后,在交接清单上签明收件时间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一份交接清单寄回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总局同厂方结算货款的凭据。

  附件2:

车船使用税标志交接清单



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由我局委托单位印制并发运1999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请你局于收到车船使用税标志后,将发货单标志种类、数量、号码与每箱所贴标签载明的标志种类、数量、号码进行清点核对,核对完毕后,按以下要求填列实收标志清单(一式两份),并签具收件时间、经办人名章和单位公章,一份由收件单位留存,作领取票证的记帐凭证;一份由收件单位务必用挂号信当即寄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综合制度处,作为国家税务总局与印刷厂办理货款结算的凭据。
  税讫标志  箱    免税标志  箱
  数量    枚    数量    枚
  号码至        号码至
  到货时间(按当地运输部门通知到货时间填写)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收件单位公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车船使用税标志差错单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数量单位:枚

┌──────┬──┬──┬──┬──┬──┬─────┬─────┬───┬────┐
│      │  │  │  │  │  │己发现各类│     │   │    │
│      │  │  │  │  │  │差错的数量│     │   │    │
├──────┼──┼──┼──┼──┼──┼─────┼─────┼───┼────┤
│项目标志种类│错色│错版│缺损│重号│缺号│  错号  │  合计  │领取数│差错率% │
├──────┼──┼──┼──┼──┼──┼─────┼─────┼───┼────┤
│序号    │1  │2  │3  │4  │5  │  6   │7=1+2+…+6│8   │9=7/8  │
├──────┼──┼──┼──┼──┼──┼─────┼─────┼───┼────┤
│完税标志  │  │  │  │  │  │     │     │   │    │
├──────┼──┼──┼──┼──┼──┼─────┼─────┼───┼────┤
│免税标志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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